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解读《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细则
近日,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《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。为更好推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工作,回应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,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王福栋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:
一是实现污染物源头减排。源头替代的核心在于从根源上减少污染,从根本上消除或大幅削减污染物的生成,所以源头减排在VOCs全流程治理环节中效率最高,效果最好。经现场检测,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、油墨等高挥发性原辅材料,车间废气浓度一般高于有关标准数倍,必须经处理后才可达标排放。而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后,大部分车间废气不经治理设施即可达到有关标准排放限值。
二是降低公司制作成本。企业完成源头替代并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,现有公司能够停用废气治理设施,新建公司能够不再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,进而降低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成本,是助力企业绿色低碳高水平发展的有力措施。
三是改善职工工作环境。经调研,企业在完成源头替代后,工作场所空气中的苯、甲苯、二甲苯和乙酸丁酯等浓度极低或未检出,工作场所无明显异味,职工工作舒适性相对更高。工作环境的优化能明显提升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环境安全保障,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职业认同,也体现了社会和企业对职工的关心和关爱。
四是助力企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。企业完成源头替代技改后,喷涂方式也会有提升,涂料均匀程度会更高。部分行业使用水性涂料后,附着力和颜色的表现力也会更好。比如家具行业,若使用低挥发性的涂料后,甲醛等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少了,在市场上也更受客户欢迎。企业在完成豁免之后,停运环保治理设施能节约电和天然气,对推动企业减污降碳和高水平发展都具备极其重大意义。
一是更大范围实现源头减排。前期方案的豁免范围主要是工业涂装和印刷业两个行业,原因是这两个行业的源头替代技术很成熟。在实施过程中,我们得知部分企业虽然不属于这两个行业,但是配套建设了涂装或印刷的车间或工序,其生产的基本工艺和产污特点与上述两个行业相似。所以,我们考虑把豁免的范围适当扩大,让更多的公司能够享受这项豁免政策,引导更多的企业组织源头替代,实现源头减排。
二是更快速度为客户服务。通过前期调研和座谈,我们不难发现到很多企业申请豁免的意愿非常强烈,但是申请的前置条件周期较长,之前要求必须是完成替代并稳定运行6个月后才能申请。我们通过论证和研讨,决定尽最大努力缩短时间,调整为3个月。同时根据实际的需求,将企业申报材料来简化,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,让完成源头替代企业能快速便捷地享受豁免政策。
三是更完善配套机制。新建企业的源头替代一直是我们重点支持的对象,《细则》直接明确,新建企业(项目)按照豁免条件设计和建设的,有关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,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,可直接纳入豁免企业清单,不需要再提报申请材料。另外,对豁免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政策要求也作出了明确规定,便于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和服务。
一是加大宣传力度。树立标杆企业,让更多的企业了解到源头替代带来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,进一步引导有关企业组织源头替代工作。
二是强化政策保障。鼓励各市加强完善审核流程和时限,对申报材料存在缺漏项的企业,及时反馈并指导企业补充完善。对VOCs减排成效好、成熟度高的替代项目优先纳入“美丽蓝天”项目资金支持。
三是发挥协会作用。充分的发挥涂料协会、包装印刷协会等作用,鼓励涂料等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企业组织联合创新研发和项目合作,积极试行试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。
四是强化指导帮扶。做好豁免企业的“后半篇”文章,组织并且开展豁免企业的现场帮扶指导,确保企业源头真替代、污染真减排。


